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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做兼职“引流”,警惕触犯刑法!

匿名  发表于 2023-7-26 20:13:43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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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门生做兼职“引流”,警戒冒犯刑法!-1.jpg


没想到电话那端

竟是一群二十出头的年轻人

还有做兼职赚外快的大门生

这份“引流”兼职

是正当副业还是行骗手段?

这些群组背后

是致富捷径还是欺骗圈套?

日前,上海市杨浦区群众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杨浦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路不法操纵信息收集罪案,别离对4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科罚,并处以罚金,同时对从犯适用缓刑。

案情回放

2021年5月,被告人徐某某、汤某某合股设立某收集科技中心,并租赁办公场地、采办装备等。

自2021年9月起,徐某某、汤某某以该收集科技中心名义招募被告人邸某某等人,组建“引流”团队,将从“上家”处获得的客户手机号码、通讯群组二维码及响应话术等下发给营业员,由营业员冒充证券公司客服职员,依照话术中的子虚宣传内容拨打客户电话、公布信息,勾引对方加入“上家”供给的通讯群组中。

大门生做兼职“引流”,警戒冒犯刑法!-2.jpg


徐某某和“上家”之间按成功“引流”客户数来结算报答,尔后二人按照业绩统计情况下发营业员人为。2022年3月,汤某某分开该团队,被告人林某某起头负责统计营业员业绩及发放人为。

谁料,老何(假名)等人接到上述“引流”团队电话,被该团队以上述方式勾引加入通讯群组后,被“上家”欺骗高达百万余元。

2022年9月,被告人徐某某、汤某某、林某某、邸某某被抓获到案,四名被告人对控告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裁判

上海杨浦法院经审理以为:

被告人徐某某、汤某某、林某某、邸某某等人结伙操纵信息收集,为实施欺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布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组成不法操纵信息收集罪。

被告人徐某某、汤某某是正犯。被告人林某某、邸某某是从犯,依法均该当从轻惩罚。

四名被告人到案后均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出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都可以从轻惩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冯瑶

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刑思社”成员

《中华群众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操纵信息收集实施以下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大概拘役,并处大概单惩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欺骗、教授犯罪方式、建造大概销售违禁物品、管束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公布有关建造大概销售毒品、枪枝、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束物品大概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欺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布信息的。

按拍照关司法诠释,操纵信息收集供给信息的链接、截屏、二维码、拜候账号密码及其他指引拜候办事的,该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公布信息”。不法操纵信息收集,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即到达情节严重标准。

本案被告人徐某某、汤某某、林某某、邸某某到案后均暗示虽然意想到“上家”能够处置违法犯罪活动,但由于自己发挥的感化仅是勾引客户加入通讯群组,一个群组加满50人后即退出群组,并未间接介入“上家”实施的欺骗行为,故持久怀着侥幸心理处置该行为。

但按拍照关法令规定,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已然冒犯刑法,组成不法操纵信息收集罪,故四名被告人均被究查刑事义务。

别的,本案被告人汤某某系高校在读门生,该收集合心也在暑期招募了部分在读门生担任兼职“客服”职员,这些涉世未深的门生对所处置工作的正当性虽然持思疑态度,但因法令认识淡薄,妄想眼前好处,终极走向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案件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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