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村里经过划拨形式获得了一块经营及办公用处的综适用天时用权,叫了房地产商来盖房,盖好后有力付出扶植用度,房地产商将屋子用作店面了(1楼)及室第(2楼及以上)出售,我家买了一套楼上室第,并打点了衡宇产权#证、契证、门牌证。现想过户买卖,能否行得通? 现在房产证上衡宇设想用处写的是室第,产别是私有产,但地盘证地盘用处 ( 整幢楼就1本地盘证)上写的是综适用地,利用权范例是划拨。现适用处就是室第,我们享用民用水电,可落户,可读学区。 那时的购房条约写的是国有出让,以为房产商交了出让金的,这类遗留题目若何处理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