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人都在看,点击右上角加'关注'】 为厘清主体变更对于环评审批的影响,特撰文探讨以下。本文中环评审批仅指“扶植项目的情况影响报告书/表的行政审批”,下文不再赘述。 1、关于环评审批相关刻日题目 何时需要获得环评审批? 《情况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扶植项目标情况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分检查大概检查后核准的,扶植单元不得开工扶植。”因而可知,环评审批是扶植项目在开工扶植前必须获得的行政答应。这是何时该当获得环评审批的题目。 环评审批的行政答应效力何时停止? 扶植项目依法完成完工环保验收后,作为行政答应的环评审批处于何种法令状态?大概再直白点说,后续行政答应内容发生变化能否还需依法打点答应变更手续? 笔者以为,环评审批作为一类扶植答应,是扶植单元处置项目扶植活动所应当依法获得的行政答应。某扶植项目完成完工环保验收后,扶植单元对项目标扶植行为已经完成,行政相对人不再需要延续持有这一项目标扶植答应,环评审批作为行政答应的法令效力至此终结。 扶植项目完工验收后,在发生一些产权变更时,一种概念以为需要打点环评审批的主体变更。这实在是没有对作为扶植项目开工扶植答应的环评审批与作为生产运营答应的排污答应之间的差别停止区分。 简单举一个例子,某个房地产项目开工扶植之前已获得环评审批,项目完工后房地产开辟商实施衡宇销售行为,能否还需要为每一户重新打点环评审批变更手续?答案不言而喻。是以,扶植项目完工环保验收完成后,这一项目与环评审批相关的义务也自然终结。 验收后发生一些变更能否需要认定发生严重变更? 《情况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扶植项目标情况影响评价文件经核准后,扶植项目标性质、范围、地址、采用的生产工艺大概防治净化、避免生态破坏的办法发生严重变更的,扶植单元该当重新报批扶植项目标情况影响评价文件。” 对于扶植进程中发生严重变更的扶植项目需要重新报批环评文件,今朝理论与实务界均无争议。可是,对于完工环保验收完成后发生的一些变更,如合适严重变更的相关要素标准,能否也属于严重变更的范围?各方概念纷歧。笔者的答案能否认的,首要来由以下: 一是《关于印发环评治理中部分行业扶植项目严重变更清单的告诉》(环办〔2015〕52号)已明白:“属于严重变更的该当重新报批情况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严重变更的归入完工情况庇护验收治理。”这段话表白,在完工环保验收之前才需要判定扶植项目能否发生严重变更。 二是按照前文论述,一个扶植项目完成完工环保验收后,环评审批的行政答应效力已经停止。后续发生的一些变更,被认定为属于新扶植项目标,应当依法打点相关审批手续。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改项目都可以间接依法重新打点环评审批手续,若此时再同时适用严重变更条目,则会致使法令适用的紊乱。固然,依法不需要打点环评审批的,也可以经过环评备案法式大概排污答应变更手续等予以治理。 2、关于环评审批的主体题目 谁需要依法获得环评审批? 《行政答应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答应,是指行政机关按照百姓、法人大概其他构造的申请,经依法检查,准予其处置特定活动的行为。”是以,行政答应是明白授与某一具体主体的,也就是行政答应应有明白的被答应人。那末扶植项目中,谁需要依法获得环评审批呢?出格在一些PPP项目、BOT项目、代建项目、EPC项目中由于投资、扶植、资产一切权关系复杂,经常会发生疑问。 《情况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扶植项目标情况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扶植单元依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情况主管部分审批。”因而可知,扶植单元需要依法获得扶植项目标环保审批行政答应。 扶植单元变更能否需要打点行政答应变更手续? 畴前文论述来看,环评审批更多关注的是扶植项目自己对情况的影响,假如发生“严重变更”,则需要重新报批扶植项目标情况影响评价文件,更明白地说,就是需要重新点窜情况影响评价文件再提交审批。 可是,如扶植项目在扶植进程中扶植单元发生变更,能否需要重新打点环评审批手续?有概念以为,既然扶植项目已经获得环评审批,在未发生严重变更时,仅扶植单元变更不需要重新打点审批手续。 固然,按照《情况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在扶植项目未发生严重变更时,不需要重新点窜情况影响评价文件。可是,环评审批除受《情况影响评价法》规限外,还应遵照《行政答应法》的相关规定。 行政答应,是指行政机关准予被答应人处置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行政答应的要件应包括:谁有权实施特定活动,以及实施何种特定活动两部份内容。当扶植单元发生变更时,作为行政答应的环评审批的被答应人也发生了变更,亦需要打点行政答应的主体变更手续。 《行政答应法》第八条规定:“百姓、法人大概其他构造依法获得的行政答应受法令庇护,行政机关不得私行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答应。”第四十九条规定:“被答应人要求变更行政答应事项的,该当向作出行政答应决议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合适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该当依法打点变更手续。” 因而可知,扶植项目在扶植进程中发生扶植单元变更的情形时,新扶植单元应依法获得环评审批。由于,生态情况主管部分已经将这一扶植项目标环评审批行政答应授与原扶植单元,其依法不得私行改变被答应人。但需要出格留意的是,生态情况主管部分在打点环评审批行政答应变更时,应按照原扶植单元的申请予以打点。同时,若仅扶植单元发生变化而扶植项目并未发生严重变更,则在停止答应变更批复时不需要新的扶植单元重新编制扶植项目情况影响评价文件。 综上,扶植主体/运营主体变更发生的阶段对于判定能否需要重新打点环评审批具有间接影响。如相关变更发生在项目扶植阶段,则需要依法打点扶植主体的行政答应变更手续;如相关变更发生在扶植项目完工环保验收完成后,因环评审批行政答应的效力已停止,相关单元无需重新打点这一扶植项目标环评审批手续。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转载自北极星环保网,所发内容不代表本平台态度。 全国能源信息平台联系电话:010-65367702,邮箱:hz@people-energy.com.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群众日报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