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形式( form of thinking)一指人们在思维进程中用以反应现实的那些形式,即概念、判定、推理等;另指每一种分歧范例的判定和推理自己所配合具有的思维要素之间的联系方式,故亦称“思维的联系方式”或“思维的形式结构”。 比如:“假如p那末q”是假言判定的形式,“一切M都是P,一切S都是M,所以一切S都是P"是三段论的形式。人们凡是是在后一种寄义上利用“思维形式”这个语词的。 在这一个意义上,思维形式即逻辑形式。在人们具体思维活动中,思维形式和思维内容是亲近联系着的,但分歧的思维内容却可以有配合的思维形式,因此相对于思维内容来说,思维形式具有相对的自力性。人们可以撇开具体思维的分歧内容,只研讨它们所配合具有的思维形式,这正是逻辑学的使命。 逻辑形式( logical form)亦称“思维的形式结构”。思维内容各不不异的每一种命题和推理各自具有的配合结构—其组成要素之间的最一般联系方式。首要指由逻辑常项和变项组成命题形式和由各类命题形式组成的各类推理形式。 比如:“一切物资都是可以朋分的”,“一切正义的奇迹都是要成功的”,“一切金属都是可塑的”,这些命题的具体内容虽然各不不异,但它们却都具有配合的结构,即其组成要素(概念)之间具有配合的联系方式。 用公式来表达就是“一切S都是P”,这就是上述诸命题配合的逻辑形式。任何逻辑形式都由逻辑常项和变项组成。在“一切S都是P”中,“一切”、“是”是逻辑常项,“S”、“P"是变项。“逻辑形式……不是空洞的外壳,而是客观天下的反应”。它是人们在思维中反应现实最一般特征(如任何工具都有这类或那种属性,任何工具之间都具有某种一定的关系等等)的形式。 各类逻辑形式是在人类社会历史理论进程中构成的,具有全人类的性质。在思维进程中,利用这类或那种逻辑形式是由在思维中所反应的内容决议的。在传统形式逻辑或普通逻辑中,逻辑形式是由用一定的自然说话所暗示的逻辑常项和用一定的标记说话所暗示的变项所组成的公式来表达的;在数理逻辑中,逻辑形式是由作为特别的逻辑说话或形式化说话出现的逻辑演算的结构来表达的,而一定的逻辑演算的公式是和一定自然说话的表达式相顺应的。 思维方式( method of thinking)在思维进程中复制和再现研讨工具或现象的各类方式。如比力的方式,分析、综合的方式,笼统、概括的方式等等。思维方式有科学的、正确的方式,也有非科学的、毛病的方式。而正确的科学的思维方式乃是按照究竟材料、遵守逻辑纪律、法则而构成概念、作出判定和停止推理方式,就此而言,思维方式也就是逻辑方式。 思维方式有辩证的、非辩证的,也无形而上学的。辩证逻辑所研讨和应用的方式是辩证的思维方式;形式逻辑所研讨和应用的方式是非辩证的、但却是科学的思维方式;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就其构成于17-18世纪时的古典形式而言,在历史上曾对科学的成长起过一定的促进感化,但从18世纪末19世纪初起头,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已经成为障碍科学成长的并与辩证思维方式相对峙的、业已过期的思维方式。 正确的、科学的思维方式不是主体为了自己的目标而制定的一种肆意的法式,而是科学范围和纪律的应用。思维方式的正确性取决于方式的内容的真理性,亦即取决于它与其所反应的工具或现象的纪律性相合适的水平,正是这些纪律性才使科学的思维方式成为科学中行之有用的方式。假如夸大思维方式的主观方面(作为工具和手段的方面)而加以绝对化,那就会使思维方式成为与客观天下无关的纯洁主观的法式,应用这样的思维方式不成能在理论中正确熟悉工具或现象。 现代科学和哲学的成长表白,作为唯物辩证法在思维进程中自觉应用的辩证的思维方式,是唯一能在思维中正确复制和再现被研讨工具或现象的辩证成长及其纪律性的方式,是唯一合适于现阶段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成长需要的思维方式,亦即合适于现代科学水平的思维方式。 以上内容来自《英语思维》(石海浪著)课堂进修笔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