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是一个新兴行业,它改变了人们固有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思维,不用天天早出晚归的上班打卡,在家里操纵余暇时候就能撰稿或拍视频赚取收益补助家用,做得好的话,所赚取的收益甚至比上班还要更高一些。自媒体培养了很多“网红”,比如小杨哥、张雪峰、papi酱等,他们赚取的收益早已跨越了大大都人的设想,即即是那些不太着名,可是能对峙下来的创作者,养家生活也不成题目。 一般来说,自媒体分为两个偏向,一是图文,一是视频。 图文,很好了解,就是笔墨加配图,增加可读性。视频,一般有三种:真人出镜、真人配音和笔墨天生。前两种需要一定的时候和精神,后一种较为简单,网上有那种笔墨转视频的工具,自己略加整理就行。 陪伴着自媒体的兴起,特别是图文创作者大量需要文章配图,催生出了一个很特此外产业——版权图片维权公司或构造,他们会低价采办大量的版权图片,然后采办“鹰眼”系统停止全网监测,只要创作者利用了他们的版权图片,不管知不知情,城市收到来自法院的传票,一张图片的侵权用度大约在5000元左右,这明显带有赢利的目标,而《著作权法》的根基原则就是庇护权利人的权益,而不是盈利或赢利。说到底,这类行为有点像“收集敲诈”,也违反了《著作权法》的初衷。 自媒体的悲痛,从无处不在的“收集敲诈”起头。 你侵权了,支出价格是应当的,可是有些“侵权”却是他人做好的局,等着你中计呢。他们的“套路”很简单,把版权图片当做普通图片投放到网上,谁用就告谁,创作者底子就分不清自己所用的图片能否是版权图片,然后就会收到法院的传票。这类行为像不像“钓鱼”呢? 这些版权图片维权公司或构造还会操纵著作版权可以往前追溯这一原则来盈利。这是什么意义呢?很好了解,你用图片的时辰,图片是无版权的,可是他们申请了版权后,图片就酿成有版权了,哪怕你用的时辰是无版权的,只要他们申请了版权,便可以告你,没有什么“先来后到”这一说,这就是著作版权的追溯原则,本意是好的,只不外被他们“钻了空子”,酿成了一种取利手段。 明天,就说一件发生在我身上的工作。 我在8月6日转载了一篇文章,文章中的配图有张拍摄上海东方明珠的。就是这张图片,让我收到了一份起诉状。 说我用的图片加害了他们的著作权,让我补偿他们5000元及诉讼费等。大师留意一点,我转载文章的时候是23年8月6日。 再看他们申请版权的时候:2023年11月29日,我转载文章的时候在前,他们申请版权的时候在后,这就说明我用的时辰是无版权的。可是著作版权有追溯原则,所以说呢,在用图片的时辰,哪怕你晓得图片现在没有版权,也不代表今后就没有版权,这是一个无解的题目,哪怕你用的图片是自己拍摄的,也不解除他们会申请版权的能够,前段时候,某图片公司起诉摄影师“侵权”,成果这些图片都是摄影师自己拍摄的,而且没有授权给该公司,该公司终究搬起石头砸到自己的脚。 更有甚者,很多公司或构造就是靠维权取利谋生的,我从网上查到,一家体育文化公司一年居然要打2000多个讼事,几近全都是图片侵权类的,法院恍如成了他们的家,一天要打5.5个讼事才能打完,真的是滑全国之大稽。 他们说我用他们的版权图片获得收益,我是8月8日开通收益的,而那篇文章转载于8月6日,并没有发生收益,所以说呢,我并没有经过这张图片来投机。 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也不想花费时候和精神与他们周旋,明晓得这是“钓鱼”还不能不中计,这类感受并欠好受,便与他们告竣了息争,补偿了600元的用度。 我之所以写这篇文章,就是为了奉告大师,出格是创作者们要提防这无处不在的“收集敲诈”,假如你感觉自己用的配图不保险的话,还是赶紧自查吧,免得被盯上。最初,对于这件工作,您有什么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