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洪举 “他用4台手机对着我拍,我分歧意,他就说我‘落伍’!”据媒体报道,湖北武汉的周密斯在剃头时,剃头师竟同时用4部手机直播,她要求停止直播,却遭到拒绝。周密斯一气之下,连头发都没剪完就分开了剃头店。剃头师熊师长则暗示,现在理刊行业都在经过直播剃头、拍摄短视频等方式做推行,还称“此外顾客都很高兴能在直播间露脸”,“现在直播常态化了,又不是明星,普通老百姓怕啥?” 在互联网和短视频时代,很多人成为了“直播达人”,特别是一些经营者,经过在短视频平台直播商品大概办事进程以吸引关注,进步销量。这原本无可厚非,可是触及到消耗者的隐私、肖像等权益的,经营者明显不能未经答应而直播,这既加害消耗者的正当权益,也有违经营者的职业操守。 消耗者在享用经营者办事的进程中,其肖像权、隐私权应当遭到严酷庇护,而非是经营者镜头下的演员或道具。按照《民法典》,未经肖像权人赞成,不得建造、利用、公然肖像权人的肖像;为实施消息报道,保护公共好处大概肖像权人正当权益等经法令律例答应的特定事由的,可以未经赞成而公道利用肖像权人的肖像。《消耗者权益庇护法》也规定,消耗者在采办、利用商品和接管办事时,品德庄严应遭到尊重,小我信息应获得庇护。 而经营者在供给办事时停止直播,明显不是为了实施消息报道大概保护公共好处和消耗者权益,而是为了经过收集平台博取关注和赢得人气。从该层面来说,直播也属于经营行为的一部分。那末,其无权未经赞成而私行抵消耗者停止直播。 且需要说明的是,即使不是将摄像头专门对着某个消耗者停止直播,而是在经营场所停止直播时摄录了可以分辨出消耗者的画面,也属于侵权行为。按照《消耗者权益庇护法》《治安治理惩罚法》,对此类行为,经营者应承当消除影响、规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义务,情节严重的,还面临着罚款甚至拘留的惩罚。 在万物皆可直播的互联网时代,收集直播确切可以带来盈利。但与此同时,一些报酬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和关注,不惜以加害他人正当权益为价格。对部分经营者这类明知故犯且不以为然的直播消耗者行为,消耗者既要勇于说不,监管部分也应积极履责,收集平台也不应再保举此类直播。如此方可指导经营者真正尊重消耗者,也让消耗者不再遭到随意直播的干扰。(史洪举) 来历: 光亮网-时评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