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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律师拓客四大坑,邯郸学步最坑人,你避过去了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3-10-6 10:41
标题: 律师拓客四大坑,邯郸学步最坑人,你避过去了吗?
近几年,由于律师行业的竞争加剧,越来越多的律师认识到营销在拓客中的重要性。开始尝试做各种各样的展业活动。但是,通过近一年的专题调研,遗憾的发现,很多律师虽然尝试不同的营销方式,效果都不是很理想。

我把调研中发现的一些现象,分享给大家。也许,对你是一面镜子。

1、盲目开设自媒体账号,定位不明确,目标客户不精准,劳神费时没效果

毫无疑问,在当下的流量时代,哪里有流量哪里就有案源。这是不容置疑的。线上线下都是一样。用申同所杨林兵律师的话讲,就是“人在哪里案源就在哪里”。但是,我们发现很多律师,在做自媒体账号的时候,偏偏不知道定位和聚焦,不去分析他需要什么样的目标客户,更不知道如何选择自媒体平台,下了很大功夫,写了不少文章,做了不少短视频,不见什么效果,开始时的满怀信心不断削弱,陷入了另一场“水火之中”之中。

更有些死磕的律师,粉丝甚至做到十多万,就是不能有效转化,真的非常让人痛心。岂不知,做自媒体,你得首先找到你想要的人在哪里,然后才去生产他们想要的内容,这样才能吸引他们。其实,很多律师知道这个道理,就是不知道下功夫进行这些基础论证和规划,急功近利,这里嫖学一点,那里散看点资料,就盲目开账号,上内容,结果越陷越深。还有些律师,不管自己擅长什么,听说“对标账号”是解药,就去照抄照搬。可以想想,一个主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你对标一些婚姻家事的普法视频,引流来的粉丝对你的业务能有多大帮助?

还有很多在五六线城市执业的年轻律师,也跟风搞自媒体营销,那不是在浪费时间就是在自娱自乐。

律师新媒体营销,不是玄学,做好四点足以:

第一,定位自己,树立人设;

第二,选好平台,找到目标群体聚集的池子;

第三,生产目标群体需要的内容,持之以恒,引流客户;

第四,设计产品和服务,转化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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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盲目进行圈子营销

圈子营销对律师而言,管用又快捷。但有些律师不结合自己实际,好高骛远,不是自己的圈子偏要硬闯,结果进不了想进的圈子,反而丢掉了能进的圈子。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你是一个教育背景是很一般的青年律师,执业后又不下功夫在业务技能上精进,你想进高端的圈子,机会微乎其微。这不是宣扬阶层论,现实就是这样。但你也有自己能进的圈子。即便小县城的律师,在圈子化更显现的小城市里,也是要划分三六九不同的圈子的,每一个圈层都有自己的法律需求,找到你该进的圈子,千万别好高骛远。

其实,律师做圈子营销的核心心法无非三点:

第一,淬炼自己、约束自己,让自己成为一位靠谱且有趣的专业人士;

第二,提升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的交换价值;

第三,选择一个好的平台和三两个好的圈子。

就这三点,别无他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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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学习底层逻辑,试图找“万N钥匙”

在法律营销领域,有一些做的很不错的律所和个人,比如律所层面,元甲的“地推+业务流程化+业务品牌化”、家理的“线上营销+电话咨询服务”、申新的“短视频+直播”;律师层面,宋俊生的“短视频+直播+线下课程”、李叔凡的“短视频+直播”、于琦的“直播+课程”都做的很好。

有些律师,看人家做的不错,就邯郸学步,企图照搬照抄,大概率会失败的。因为:第一,你看到的往往是他们拓客一个环节,而不是全部;即便你具备了他们拓客的关键要素,也学不会他们独有的营销系统。比如,家理对客户的理解,在客户体验上下的功夫,在业务知识上的梳理,内部团队的配合,技术工具的使用,这些背后的东西,你真的能模仿过来吗?第二,他们的方法对你未必有效。任何一种营销方法,都有其成功的条件。别人的方法未必就适合你。但大多数拓客的底层逻辑是相同的。你要学的不是人家的方法,而是人家做客的底层逻辑。具体讲,你要了解和掌握如何洞察客户需求、如何结合客户需求设计法律服务产品和流程、如何形成差异化报价、如何提升业务效能、降低业务成本这些底层的逻辑。

4、知识营销中,只知有“干”,不知有“湿”。

律师是专业人士,靠法律知识和技能吃饭。律师的所有业务推广,严格讲都属于知识营销。无论是线下的讲座、做嘉宾、举办沙龙还是线上的直播、公众号等自媒体账号等,都是知识营销。

从专业的角度讲,律师大多都能说能写,善于生产和输出知识。遗憾的是,很多律师,看到别人的短视频流量蹭蹭涨,看到别人的直播间风生水起。自己用了吃奶的劲,拼命输出知识,可惜只有干货,全是认知、逻辑、框架、总结、方法论、法律术语……,虽然这些能帮助自己树立权威感、专业感,但是干货过纯、过干,会让人丧失了解、学习的兴趣。如高中数学和物理教材,没几个人愿意去学。律师在输出知识时,一定要明白人们学习机械性的知识是反人性的事情,因此你做知识营销的时候,做内容一定要“干湿结合”。
所谓“湿”,一般是指情绪、故事、笑点、泪点、颜值等,可以让你在知识营销时,建立起丰满、鲜活的人设,产生强大的人格魅力,或者鲜明的性格。恰恰是这些所谓的“湿”货,很多律师搞不定。
曾经有律师问过,如何做才能干湿结合,我的建议是:
(1)有趣、有料;(2)有故事,有干货;(3)有情绪,有逻辑。(4)能催泪,也能发人深省。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后续还有几个坑,有机会再具体分享。文末福利,关注点赞并私信我,送你一套十份《律师法律讲座课件》。
作者: 寂寞高手    时间: 2023-10-6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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