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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警惕!信用卡代还业务今年或有牢狱之灾!违规代偿、套现待治理 [打印本页]

作者: 云裂变    时间: 2019-4-3 10:56
标题: 警惕!信用卡代还业务今年或有牢狱之灾!违规代偿、套现待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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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曝光台(ZFBGT.COM)讯:近日,银保监会发布2018年银行业四季度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数据显示2018年四季度末,用于信用卡消费同比增长25.2%,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出13.1个百分点。不过,随着银行大规模开展零售业务,信用卡违约规模也随之增大。防范信用卡违约风险的关键,是要加强对信用卡用户的信用风险与欺诈风险的预防和判断。
信用卡业务爆增
截至2018年第三季度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880.98亿元,环比增长16.43%,占信用卡应偿信贷余额的1.34%。
从全国各地的情况来看,银行信用卡资产质量的不良率有所上升。根据中国银联发布的数据,2018年天津、重庆、辽宁等地区的信用卡不良率已经超过了4%;四川、北京、黑龙江等地区的信用卡不良率也接近4%;有效卡量排在全国前列的广东省和卡均交易笔数领先的上海,信用卡不良率超过3%;江西、甘肃等地区的不良率攀升较快。
对于信用卡不良率攀升的原因,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赵亚蕊对第一财经表示,信用卡不良率增加还是和外部环境以及银行自身对于信用卡的风险管控有关。从国家消费升级的战略部署和银行的业务发展角度来看,零售业务是未来银行的重点拓展方向。
违规乱象频现
环环相扣,信用卡不良率的攀升也滋生了信用卡违规代偿、套现等现象。套现是指商户与不良持卡人或其它第三方勾结,或商户自身以信用卡为载体,通过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套取现金的行为。
针对信用违规使用的行为,在2018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下称“《决定》”),对于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信用违规代偿行为,2018年5月,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曾发布公告称,信用卡代偿和互联网金融相结合的业务模式,涉及信用卡违规套现、平台收取高额费用、用户信用卡信息安全等问题,潜在风险值得关注。报告指出,违规代偿平台运营模式基本包括三种,套现贷模式、平台代偿模式及信用卡套现模式。其中信用卡套现模式,实际上就是用户有多张信用卡,利用信用卡刷卡消费存在免息期的漏洞,循环刷多张卡来维持免息借款。
猪年最可能有牢狱之灾的行业 (信用卡代还业务)
广东汇俊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伟波发帖称,“信用卡代还业务”是今年最有可能有牢狱之灾的行业,对此,吴伟波律师解释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2019年2月1日起施行《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认定这种代还信用卡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最高可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的五倍罚金或没收财产。以下是吴伟波律师发表的原文:
你的朋友圈里是否还有朋友天天在发“**代还”、“**生活”……,介绍只要信用卡还有5%的额度,就可以智能还清账单的广告?或者你已经被拉进这种业务的代理推广群?
请赶紧告诉他(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2019年2月1日起施行《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认定这种代还信用卡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最高可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的五倍罚金或没收财产。
别不信邪,警察叔叔办案抓人向来都是认真的,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刑罚,统统都是认真的。
附:《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与信用卡代还业务有关的重要条文及《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一条 违反国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一)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的;
第三条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经营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曾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犯罪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内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拒不交代涉案资金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赃款无法追缴的;
(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四条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千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经营数额在一千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且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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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engyixin123    时间: 2019-4-3 10:56
然后到时候信用卡逾期大爆发??
作者: lage520    时间: 2019-4-3 10:56
如果帮朋友代还呢 不收取手续费 无常代还也有罪?
作者: snlclz    时间: 2019-4-3 10:56
抓吧,无能为力还了。
作者: abd123    时间: 2019-4-3 10:57
不代还 都逾期 或者黑户? 银行能同意吗
作者: 川菜厨子    时间: 2019-4-3 10:58
说的跟真的一样,代还要是完蛋了POS机会死的更惨……
作者: djinlin    时间: 2019-4-3 10:59
蚂蚁窝违法吗
作者: iceant    时间: 2019-4-3 10:59
信用卡这个要软着陆,硬着陆要出民生大问题
作者: fennu    时间: 2019-4-3 11:00
负债翻转,福报人生,海洋教练会靠谱嘛?
作者: 安民告示    时间: 2019-4-3 11:00
又要鼓励消费,又要处处监管,要鸡还是要蛋?
作者: 17553    时间: 2019-4-3 11:01
比不爆发的损失要大
作者: mailongxing    时间: 2019-4-3 11:01
这个写的挺好
作者: augm60    时间: 2019-4-3 11:02
转发了
作者: mary010408    时间: 2019-4-3 11:03
最大的利润,还是在银行, 贼喊捉贼,要是没有这些刷卡人,你们银行能高枕无忧那
作者: hackboot    时间: 2019-4-3 11:03
如果套现者,已经癌症晚期,无力还款,还坐牢吗?
作者: guijunyu    时间: 2019-4-3 11:04
找他几千万人,让你们套现
作者: chocolate5215    时间: 2019-4-3 11:05
瞎说
作者: andylis93    时间: 2019-4-3 11:05
转发了
作者: stuu    时间: 2019-4-3 11:06
转发了
作者: yq5131    时间: 2019-4-3 11:06
转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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